罵線上遊戲玩家「廢物」 一審有罪、二審改無罪
線上遊戲中辱罵匿名玩家「廢物」、「垃圾」是否構成犯罪?屏東地院法官出現不同見解。(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線上遊戲中辱罵匿名玩家「廢物」是否構成犯罪,一、二審法官出現不同見解,一審認為網路匿名的名譽權應受法律保護,判留言「廢物」的遊戲玩家有罪,二審認為公然侮辱罪的對象應該是「人」,虛擬遊戲中的角色或暱稱並非具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徐姓男子在線上遊戲暱稱為「YOLO#41267」,因與該遊戲中暱稱為「JOBA」的蕭姓男子發生爭執,去年7月間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的該遊戲對話視窗中,以「YOLO#41267」的身分接續辱罵「JOBA」是廢物及垃圾,蕭男憤而提告,檢方根據上線IP位置查出「YOLO#41267」真實身分為徐男,訊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屏東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以匿名或假名在專屬網路平台與其他成員互動,所形塑的人際關係與評價與真實社會並無差異,匿名本身具有表彰特定人身分效果,自應受法律有關名譽權的保護,徐男公然侮辱罪行成立,共2罪,各處拘役10天,合併應執行15天,可易科罰金。
徐男不服上訴;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公然侮辱罪的對象除法人外,僅限於自然人,「JOBA」是暱稱,並非具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其他玩家僅知「YOLO#41267」侮辱「JOBA」,並不知「JOBA」就是蕭男,蕭男的人格或名譽既未受到侵害,即與刑法公然侮辱罪要件不合,應予徐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