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沒申報挨罰400萬 林益世抗罰敗訴

林益世(左)及妻子彭愛佳。(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漏報賄款所得,遭監察院開罰400萬元,事後林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北高行審理後認定監察院開罰沒有違誤,今判林敗訴,可上訴。
據了解,林益世在2010年擔任國民黨籍立委期間,曾陸續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該年底財產申報時他漏而不報,直到2年後檢方偵辦收賄案時,在其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的保管箱內查獲相關款項,漏報一事才隨之曝光。
監察院認定林在2010年間僅約花掉約300萬元款項,其餘均涉及漏報,因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林開罰400萬元,林益世事後提起行政訴訟,稱當時將賄款交給母親保管,母親並未告知有無結餘及金錢流向,他主觀上並不知情,因此無從查核申報。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監察院對林益世裁罰400萬元並無違誤,今天下午駁回林益世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