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市議員陳粹鑾詐領3萬公款 判刑3年8月定讞
國民黨籍高市議員陳粹鑾被控詐領差旅費3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3年8月定讞,陳須入獄,議員一職將不保。(資料照)
首次上稿:14:29
更新時間:16:15
〔記者張文川、葛祐豪/綜合報導〕國民黨籍高市議員陳粹鑾,以不實單據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差旅費3萬元,一、二審皆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判陳3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3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須入獄,議員一職將不保。
記者下午致電陳粹鑾,她聞訊表示「正在看牙醫」,還沒收到判決文,不清楚內容。雖然陳粹鑾的議員資格不保,但此次她力拱24歲的女兒鄭安秝,出馬角逐鳳山區市議員,希望延續政治香火。
陳粹鑾遺缺 高市議會:將由徐榮延遞補
高雄市議會則表示,等收到中選會的遞補公告後,將由徐榮延遞補。鳳山區市議員楊見福之前涉及賄選案,已由落選頭蘇炎城遞補,此次應由落選排第二的徐榮延遞補。
判決指出,2013年2月陳粹鑾利用考察名義,帶家人外出旅遊,再以旅行社開立的收據,向市議會請領「國內經建考察經費」3萬元,高雄地檢署傳喚陳粹鑾到案說明時,她稱不曉得此舉不合規定。
檢調比對旅行社收據日期,和陳粹鑾與家人旅遊時間,證實時間不相符,認定她涉貪詐領公款而起訴。
陳粹鑾一審時坦承以不實收據向市議會請款3萬元,並稱前1年確實有外出考察,但沒有申報補助,隔年才拜託旅行社開立收據報帳,沒有貪圖3萬元的犯意,且他2014年間多次至各地經建考察,累計的支出花費遠超過3萬元。地院認為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判陳有罪。
陳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陳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陳利用市議員職務上考察的機會,委請旅行社職員填製的不實代收轉付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詐領考察補助費,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二審已詳述不採信陳辯詞的理由,採證、認定事實都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