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路害死2男大生國賠703萬 新北市向承包商求償勝訴
2名男大生夜遊撞上紐澤西護欄死亡,新北市養工處國賠703萬,興訟向承包商求償,新北地院認定承包商有疏失,判養工處勝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012年11月凌晨1時許,新北市淡水區新市路二段曾發生一起2名男大生夜遊撞上紐澤西護欄致死的意外,因護欄只有設置一個簡陋的「沒路勿入」木製告示牌,士林地院判新北市養工處須賠償家屬,判決確定後,養工處去年6月已國賠家屬共703萬餘元,並興訟要求當時負責工程施作的承包商賠償這703萬,新北地院認定承包商有疏失,判養工處勝訴,可上訴。
養工處指出,該包商2012年3月至12月承攬淡海新市鎮新市二路一段、二段,及義工路至沙崙路的道路改善工程,僅以紐澤西護欄封閉,且周邊並無任何警示燈、警示或反光標誌,足以提供夜間照明等安全設施,案發路段長達數十公尺無燈光,僅以簡陋木板以紅漆書寫「沒路勿入」,才會造成兩死車禍,認為承包商未盡防止危險發生之義務,應負擔損害賠償。
承包商則主張,他們只負責道路改善工程,該路段的紐澤西於承攬工程前就存在,由養工處負責養護管理,養工處求償無據。
但法官認為,依據工程契約規定,承包商施工期間就其施工地區及受施工影響地區,負有安全維護責任,如發生侵權行為,養工處有權對承包商求償,而紐澤西護欄設置也是為了阻絕人車進入,方便承包商施作工程,且事故發生在施工期間,包商自應負有安全維護責任,判包商須如數賠償養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