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盼吊照改記違規 法官查出警少做一事撤銷罰單
士林地院認定警方酒測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罰單。(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方姓男子今年3月駕駛大貨車出門時,遭員警攔查驗出酒測值0.24,開單吊扣駕照1年,事後方提起行政訴訟,泣訴自己因為沒駕照而失業,希望能從輕改為記違規點數5點,但法官意外查出當時員警並未依規定讓方漱口,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直接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3日上午7時許,方男開車行經北市通河東街、承德路口時,遭轄區後港派出所張姓員警攔查,張員發現他說話時口中飄出濃濃酒味,對他實施酒測,測出酒測值高達0.24,立刻當場開單舉發,依法吊扣駕照1年,同時處罰鍰2萬2500元。
事後方男因沒有駕照而失業,向士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悔不當初,盼能酌情改成記違規點數5點就好;此外他也提到,當時他嘴裡正嚼著含有酒精成分的檳榔,但因員警沒告知,所以不知道可以先漱口再測。
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畫面後,發現當初方男確實嚼著檳榔,並告知前一天只喝了3瓶啤酒,應不至於超標,但張員卻沒有詢問方男是否正在嚼食含酒精成分的物品,也未告知可以先漱口再受測,不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相關處理細則規定,因此認定開罰程序有瑕疵,判決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