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專櫃櫃姐侵占2887萬珠寶 二審判9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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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百貨公司珠寶專櫃李姓櫃姐,任櫃長期間涉監守自盜,侵占高價珠寶長達2年、27次,再賤賣144件珠寶A走2千多萬元,2015年總公司撤櫃盤點發現、報警,櫃姐一審重判16年,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以手法侵害相似、被害人同一,撤銷原判,改判9年2月定讞。
被告原本坦承2013年時不小心看錯價格,把200萬的珠寶誤賣20萬元,為彌補虧損,只好多次將珠寶以標價1折賤賣,包括珊瑚鑽戒、套鍊、耳環、祖母綠等珠寶,再於日報表上亂填營收,製造每日有業績假象,前後獲利約200萬元,並已花用殆盡。
一審時李女翻供,辯稱2012年遭黃姓男子騙取櫃上珠寶,損失約150萬元,便以「後帳補前帳」方式彌補財務缺口,將「後帳」所得記成「前帳」的商品,供稱144件珠寶均採此方式補漏,販賣營收都進帳到公司,否認業務侵占貨款,還反咬警方誘導她自白坦承所有犯行。
辯詞不被法官接受,以一罪一罰重判16年,李女不服上訴二審,態度也有所改變,她坦承犯刑表示悔意,惟被指控侵占金額2887萬元太龐大,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高雄高分院就法律審,認為被告犯罪手法相似、侵害法益相類、被害人同一,審酌被告於二審庭上坦承全部犯行,撤銷原判,改判9年2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