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元以下行政訴訟案件 未來由地院審理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金字塔訴訟最後一塊拼圖完成。(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戮力推行的「金字塔訴訟制度」,26日完成最後一塊拼圖,「行政訴訟法」共修、增、刪101條,未來地方法院行政庭將承接1000萬元以下的,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將留在高等行政法院,若要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採嚴格的許可上訴,即法律見解有原則重要性、確保裁判見解統一必要、重大瑕疵足以影響裁判結果,才能上訴。草案預計與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一起送入立法院下個會期審議。
現行行訴法規定,地院行政庭承審40萬元以下的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40萬元以上則依行政區劃分到台北、台中、高雄等3個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若當事人不服,還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尋求救濟。
為了因應2025年實施的金字塔法院組織架構,終審法院法官將大幅減少,司法院先後修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6日再完成行訴法草案,把低於金額低於1000萬元的多數通常程序案件下放地行審理,高行只承審1000萬元以上的鉅額案件及地院的上訴案件,最高行則負責嚴格法律審。
採嚴格許可上訴制度
草案設計除了原本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外,僅涉及法律見解原則重要性、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訴訟程序瑕疵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3種狀態,才能上訴最高行,採嚴格許可上訴制度,屆時能夠到最高行的案件將大幅減少,得以因應未來金字塔施行後人數驟減的狀況。
此外,最高行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合議庭法官若有不同意見,應於評議時提出,記名於評議簿上,並於評決3日內補具書面,逾期不予附記。
司法院指出,高行將來除承審1000萬元以上的稅捐、罰鍰、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及地形上訴案,還審中央二級獨立機關行政行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司法院指定其他事件等涉訟,案件量不會變少,因此未列在金字塔「瘦身」範圍內。
特別的是,草案中有兩項科技運用於法庭活動,分為法庭錄音錄影可代替筆錄及送達電子公文裁判書,前者只要經審判長及當事人同意,即可施行,效力等同筆錄;後者亦須當事人同意,得以裁判書電子正本送達。
司法院表示,因行政訴訟多為法律適用問題,事實認定較無爭議,因此可採錄音錄影代替筆錄,減少繕打時間與經費,但民事與刑事則因事實認定時有不同,目前暫不推行;至於裁判書,原則上以書面送達為主,若當事人同意,可採電子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