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保管政府沒收汽車 偷拆零件判8月
賴女負責保管政府沒入的汽車,卻監守自盜偷拆零件,圖為車輛保管場情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女子與台中市交通裁決處簽約,保管沒收的汽車,賴女卻指示外籍勞工,把一輛拼裝車的部分零件拆走,或用劣質低價品更換,這輛車銷毀當天,中市交通裁決處與警方發現被動手腳,賴女辯稱她擔心零件遺失,才會叫外勞拆卸保管,台中地院卻認為,如果賴女說法屬實,為何會有部分零件,被更換成劣質低價品?據此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女(53歲)是中市太平區暐凱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2016年元旦與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簽約,負責保管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沒收車輛的搬運、保管與銷毀,銷毀的車輛再由台中市交通裁決處依廢鐵秤重方式,以每公斤5元回售給暐凱公司。
不料,賴女卻在同年6月間,指示外勞把保管的1輛拼裝車,拆下市價2500元的防爆油箱、市價4800的渦輪增壓器、市價2800元的汽油油軌與調壓閥,以及市價1500元進氣端金屬高壓管、市價1800元的渦輪增壓中央冷卻器與600元排氣管,暗中藏放在公司內,部分被拆卸的零件,再用劣質低價品更換。
台中市交通裁決處在同年10月21日會同台中區監理站、國道公路警察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泰安分隊,執行這輛拼裝車銷毀程序時,發現拼裝車零件短少,與檔案照片比對,確認零件被拆走短少,部分零件被更換,賴女得知東窗事發,趕緊把拆下的零件又裝回去,但仍有排氣管短少,去向不明。
台中地院審理時,賴女宣稱公司區域大,物品容易失竊,她才叫外勞把零件拆下保管,但外勞卻忘記裝回去,她堅稱無侵佔犯意,但法官卻認為,如果賴女所說屬實,為何會有部分零件,已經被更換劣質低價品?法官不採信賴女辯詞,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徒刑8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