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錯地下室車位 男子被控竊佔險吃官司
宜蘭縣林姓民眾,今年三月間發現自家地下室停車位被人佔用,向警方控告停錯車格的陳姓男子竊佔,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陳男應是停錯車位,全案不起訴。圖非文中所指大樓停車場。(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亂停車位,小心挨告!宜蘭縣林姓民眾,今年3月間發現住家大樓停車格被另名陳姓男子佔用,向警方控告陳男竊佔,但陳男到案後喊冤,稱是不熟悉地下室環境,才停錯車位,檢方審酌雙方說詞,認為陳男應是錯停車位,且林姓民眾也稱是陳男停錯,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3月31日晚間9時許,向妻舅借用宜蘭市某棟大樓地下室的90號停車格,但因不熟悉地下室環境,誤將車輛駛入一旁的88號停車格,該停車格林姓所有人發現後,認為陳男並未取得他同意,就將車輛駛入停放,向宜蘭警分局控告陳男竊佔。
陳男挨告後,堅決否認有竊佔行為;陳男向檢警解釋,因為妻舅的停車格長久未使用,才借給他使用,但因為他不熟悉地下室環境,才停錯車位,且知道停錯車位後,也馬上將車輛開走。
隨後林姓所有人也在偵查時解釋,90號車位是在88號停車位隔壁的隔壁,陳男應該是停錯了。
檢方認為,從林姓所有人、陳男及陳男妻舅所說證詞,足以認定陳男應是過失誤停他人停車位,不構成刑法的竊佔罪,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陳男有涉及竊佔,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