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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能騎警車巡邏146公里? 爛警公器私用瞎掰「秘密勤務」

    洪進福更換白色警用機車車殼,拆下警報器之後,將警用機車挪為私用,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洪進福更換白色警用機車車殼,拆下警報器之後,將警用機車挪為私用,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8/06/12 16: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芳苑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洪進福,將警用機車據為己有,還使用公家汽油卡加油,警察局3年共8次裝備檢查都沒察覺,更荒唐的是,警局車輛登記簿胡亂填寫,洪員到中國旅遊,竟能騎警車巡邏146公里,他卻辯稱是執行「秘密勤務」,彰化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5年2月,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他沒有侵佔警車犯意,只是貪圖公家油料的小便宜,改為輕判徒刑1年6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隊長洪進福在2010年1月間,把配發1年餘的警用機車改裝,更換「彰化縣警察局巡邏車」字樣的白色車殼,拆卸警示燈後據為己有,該分局遲至2013年5月才察覺,洪員私用長達3年餘。

    檢方偵查與法院審理時,又發現諸多怪異離譜之事,洪員在裝備檢查之前,會先偽填「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再偷蓋分隊長印章,讓這輛機車每逢裝備檢查,都是「出勤狀態」,可以不用受檢,彰化縣警局與芳苑警分局共8次裝備檢查,都沒發現異狀。

    檢方調查發現,洪員加油164次,加油時間集中於上下班時段,且有高達六成共99次,是在他休假時加油,足以證明他把警車當成上下班的私人機車,更荒唐的是,「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顯示,洪員在2011年6月8日巡邏4小時巡邏,里程數竟高達276公里,等於是以近70公里時速,從芳苑警分局一路飆到基隆市,遠高於一般警用機車巡邏的里程數,更扯的是2011年7、8月洪員祖父過世請喪假,他竟騎機車巡邏共8小時,里程數達327公里,2012年5月他到中國旅遊,還能騎這輛機車巡邏4小時共146公里。

    洪員堅稱沒有私佔機車,是執行長官交辦任務與「秘密勤務」,彰化地院不採信,認定他不只侵占採購價3萬餘元的警用機車,還不正當報銷油料3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5年2月。

    洪員上訴台中高分院,仍宣稱他沒有圖利自己,長官交辦事情繁多,他只是便宜行事亂寫登記簿,機車與油料都用於公務,改裝機車是便於穿便衣查緝不法,二審法官認為,洪員不是全部把機車挪為私用,有部分勤務使用到這輛機車,基於「罪疑惟輕」,不能認定3萬多元油料都是私用,以洪員住處與芳苑分局距離與油耗換算,只能推估洪員私用油料為3779元,且洪員沒有侵佔機車犯意,純粹是貪圖公家油料的小便宜,據此撤銷原判,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輕判徒刑1年6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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