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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按鈴惡作劇 按3次罰3萬飛了...

廖姓婦人在雜貨店和郭姓女客人發生口角,尋思報復探聽郭女住址後,竟自隔天凌晨零時起,在2小時內、連續3次長按郭家門鈴3至5分鐘,氣得郭女提告;刑事部分判廖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判廖婦須賠償郭女3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廖姓婦人在雜貨店和郭姓女客人發生口角,尋思報復探聽郭女住址後,竟自隔天凌晨零時起,在2小時內、連續3次長按郭家門鈴3至5分鐘,氣得郭女提告;刑事部分判廖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判廖婦須賠償郭女3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2018/06/10 10:0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54歲廖姓婦人在雜貨店和郭姓女客人發生口角,尋思報復探聽郭女住址後,竟自隔天凌晨零時起,在2小時內、連續3次長按郭家門鈴3至5分鐘,氣得郭女提告;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去年11月依強制罪判廖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北院再判廖婦敗訴,須賠償郭女3萬元。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8日下午,廖婦在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一家雜貨店消費,與郭姓女客人為了誰先結帳而起口角,郭女離開後,廖婦向店家及附近住戶打探到郭女住家地址,竟於9日凌晨零時許,展開報復行動,在2小時內,連續3次到郭女公寓樓下大門按門鈴,每次長按3至5分鐘,吵得郭家人無法入眠。

郭女當時下樓查看時,門外已空無一人,氣得她報警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鎖定住在附近的廖婦,涉嫌騎腳踏車過來按鈴騷擾,廖婦被約談到案後認罪。

檢方蒞庭時強調「睡眠權」的重要性,指睡眠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生理歷程,能幫助恢復體力和精神、舒緩壓力,從而保持身體健康,若欠缺適量睡眠,有可能導致情緒不穩定、憂鬱焦慮、記憶力減退、理解力降低等後遺症,認定民眾應擁有不受惡意干擾的睡眠,也是人人得以正當合理行使權利。

刑庭法官認為,妨害自由罪不只保障身體自由不受侵犯,也保障「意思決定」的自由,廣義的「強暴」,包括直接、間接以物理力施加於他人,只要所用的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以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即構成妨害自由罪章之強制罪。

民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廖婦的犯行已被法院判刑定讞,認定郭女請求廖婦賠償慰撫金有據,審酌兩造的身分及經濟能力,判廖婦須賠償郭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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