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愛犬咬傷人 飼主被判刑4個月
鄭男飼養的3頭羅威那犬咬傷婦人,屏東地院判處他4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婦人騎單車行經長治鄉一處工地時,遭3頭突然衝出的羅威那犬咬得遍體鱗傷,法官認為鄭姓飼主疏於注意防護又未替其飼養的犬隻配戴嘴套等物,應負起過失傷害責任,依法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潘姓婦去年5月行經鄭男的工廠前遭到3頭羅威那犬攻擊,導致婦人手臂及小腿受到不同程度的撕裂傷,飽受驚嚇,潘婦送醫治療後,向羅威那犬的鄭姓飼主提告。
法官認為咬傷潘婦的犬隻眾多,導致潘婦傷勢嚴重,鄭姓飼主過失程度非輕,依法判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