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吸毒2男撞警車逃逸 因這理由獲不起訴
楊男駕車載陳男,被控闖紅燈撞警車後逃逸,依妨害公務將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人對警方逮捕束手就擒無反抗,將兩男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楊姓與陳姓男子因車上有安非他命吸食器,去年12月晚間10時許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疑因看到巡邏警車,心虛闖紅燈撞上警車後逃逸,警方在後緊追不捨,才將兩人攔下,事後依妨害公務將兩男送辦,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警方並非於路口攔查,兩人沒必要衝撞「不知情」的警車,且被警方逮捕時,兩人束手就擒無反抗,認定兩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開車的楊男出庭時表示,因看錯燈號才闖紅燈,卻不小心撞到巡邏車,撞到後他緊張傻住了,一時反應不過來才沒有停車,直到引擎蓋上翻遮住視線,又不斷聽到陳男叫他停車,他才回過神把車靠路邊停;陳男則說,當下他也嚇到,覺得楊男可能太累了,強調兩人並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
檢方調查認為,楊男駕駛車輛與警方巡邏車行駛方向不同,加上警方並非路口攔查,被告如為避免被攔查,可停等紅燈等巡邏車經過或綠燈直行遠離巡邏車,沒避免在警方不知兩人車上有毒品吸食器的情況下,自行衝撞警車,採信兩人供詞,認定兩人因過失闖紅燈而撞上巡邏車。
又兩人於發生碰撞後的兩、三個路口處,就靠邊停車,警方上前圍捕時也沒有反抗,難認兩人有妨害公務犯意,檢方因此今予兩人不起訴處分;因警方在車上查扣安非他命吸管一支,兩人涉嫌毒品罪部分,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