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30萬領7萬交車手頭 小車手只拿1400判1年
吳姓車手領7萬交給林姓車手頭,吳稱只拿1400元,高雄地院判吳姓車手1年徒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法官神邏輯!詐騙集團成員裝被害人哥哥聲音,假藉家有急用詐騙30萬,吳姓車手領7萬交林姓車手頭,吳稱只拿1400元,高雄地院審結以雙方未達和解,判吳姓車手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吳男受「張易軒」介紹、邀約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詐騙集團於2017年11月間打電話給吳姓被害人,佯稱為吳國榮胞兄,因家裡急需用錢需借款30萬元,被害人不疑、匯款受騙,被告向該集團車手頭林男取得人頭帳戶金融卡,前往林園三庄郵局附設自動櫃員機(ATM )接續提領4次,共計7萬元後開車逃逸,並將上開款項上繳車手頭,並從中牟取報酬1400元,被害人向吳國榮向新興分局報案,會同台中警方查獲。
法官認為本案詐欺犯行,參與人員除擔任車手的被告外,依被告自白內容顯示,至少尚有邀請被告加入的張易軒及林姓車手頭,以及撥打電話詐騙的身分不詳男子,足認本案犯罪係三人以上行詐,屬於共犯之一,被告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衡量被告不法所得僅1400元,數額非高,且經查,被告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雖向告訴人詐得30萬元,但無被告分配犯罪所得證明,視被告未實際分配上開犯罪不法利得,判刑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