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詐30萬領7萬交車手頭 小車手只拿1400判1年

    吳姓車手領7萬交給林姓車手頭,吳稱只拿1400元,高雄地院判吳姓車手1年徒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吳姓車手領7萬交給林姓車手頭,吳稱只拿1400元,高雄地院判吳姓車手1年徒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2018/06/05 08: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法官神邏輯!詐騙集團成員裝被害人哥哥聲音,假藉家有急用詐騙30萬,吳姓車手領7萬交林姓車手頭,吳稱只拿1400元,高雄地院審結以雙方未達和解,判吳姓車手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吳男受「張易軒」介紹、邀約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詐騙集團於2017年11月間打電話給吳姓被害人,佯稱為吳國榮胞兄,因家裡急需用錢需借款30萬元,被害人不疑、匯款受騙,被告向該集團車手頭林男取得人頭帳戶金融卡,前往林園三庄郵局附設自動櫃員機(ATM )接續提領4次,共計7萬元後開車逃逸,並將上開款項上繳車手頭,並從中牟取報酬1400元,被害人向吳國榮向新興分局報案,會同台中警方查獲。

    法官認為本案詐欺犯行,參與人員除擔任車手的被告外,依被告自白內容顯示,至少尚有邀請被告加入的張易軒及林姓車手頭,以及撥打電話詐騙的身分不詳男子,足認本案犯罪係三人以上行詐,屬於共犯之一,被告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衡量被告不法所得僅1400元,數額非高,且經查,被告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雖向告訴人詐得30萬元,但無被告分配犯罪所得證明,視被告未實際分配上開犯罪不法利得,判刑1年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