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印處方箋重複領藥 男騙倒社區藥局判刑7月
新北市27歲黃姓男子持彩色影印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5間社區藥局重複領藥共24次。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27歲黃姓男子持彩色影印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5間社區藥局重複領藥共24次,事後藥局向健保署申請2萬餘元的醫療費,健保署察覺有異移送檢方偵辦被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判黃男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間,黃男至新北市永和耕莘醫院就診,醫生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黃男,他於就診當日領藥後,以彩色影印連續處方箋,之後持正本到醫院領第二、三次藥,同一期間,黃男還拿複印的連續處方箋,至五間社區藥局領藥,社區藥師依處方箋上的藥品劑量將藥品給黃男,事後向健保署申請醫療點數,核銷2萬餘元的醫療費,健保署發現有異,黃男犯行才曝光。
黃男表示,因長期罹患憂鬱症,醫院開的抗憂鬱症、安眠藥等藥品劑量不夠,為多拿一點藥,才想出偽造處方箋向藥局領藥。
法官痛批他無視健保署為節省病患時間、勞力,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美意,反重複領藥造成健保署損失,判他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而黃男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亦以相同手法向另一間藥局重複領藥遭訴,尚在審理中。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效期為三個月,每次用藥量最多給一個月,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病患第一次得在就診醫院領藥,第二、三次可以向與健保署簽約的社區藥局領藥,也能選擇回原處方醫院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