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公斤毒品輕判案 2審認為地院誤判
782公斤毒品輕判疑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書認為地院用400多公克毒品量刑,不是單純誤算、誤寫,而是嚴重影響全案情節,其後來的更正裁定不合法,並改判上訴的張嫌重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782公斤毒品輕判疑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書認為地院用400多公克毒品量刑,不是單純誤算、誤寫,而是嚴重影響全案情節,其後來的更正裁定不合法,並改判上訴的張嫌重刑。
據了解,去年3月23日凌晨,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等單位,在澎湖縣目斗嶼附近),查獲「新進滿貳號」漁船涉嫌走私鹽酸羥亞胺45包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淨重共782公斤,逮捕張慶龍、楊政錦2人,刑責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去年12月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誤認2人走私400多公克四級毒品,分別判處張和楊徒刑5年和10月徒刑後,僅張上訴,並堅持否認行,檢方收到判決書也未發現判決主文僅沒收400多公克,甚至沒有上訴。
地院後來發現有誤,在今年4月底裁定更正主文,但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認為更正不合法,理由是更正內容不是單純的誤寫、誤算,已經嚴重影響全案情節。高雄地院則表示,尊重2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