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30新兵要交通費 前中士班長緩刑
黃男任陸軍步兵中士班長期間,開口向新兵要錢,誆稱要補貼油錢、過路費等,最後被發現,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2歲黃男去年4月退伍,服役期間任陸軍步兵中士班長,負責新兵訓練轉服志願役的招募工作,開車搭載有意轉服志願役的新兵回家,請家長簽署同意書,部隊都有給予出差費,他竟然又開口向新兵要錢,誆稱要補貼油錢、過路費等,2016年10月間向31名新兵索款總計1萬920元,被營長發現,已全部還給新兵,法官審酌其犯行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男是陸軍步兵志願役中士班長,服役期間在2016年10月15日至27日,負責開自己的小客車搭載新兵,返回高雄或台南兩地,到新兵的住所,進行家庭訪問,讓家長簽署志願役同意書,而高雄每趟可申請出差費1210元補助,台南市每趟可申請940元補助,可是黃男嫌不夠。
他每次在車上都向新兵誆稱,長官都沒給補助及油錢,也沒給過路費,每次他都是開自己的車載,要新兵多少分擔一下,然後陸續向31名新兵開口,收取總計1萬920元,只有1名新兵當時身上沒現金才沒給錢。
而有新兵向營長反映,營長質問下才發現上情,黃男把下月份領到的差旅費1萬350元,再補上570元,全數返還給30名新兵,另有1名沒拿出錢,沒被騙。
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尚佳,無前科紀錄,且只是蠅頭小利,引用刑法59條情可憫恕,且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等減輕其刑,判處1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