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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調解1次 百億千金庭外和解斷開前夫

    王思涵(左)挨告後,經家事法庭安排一次調解庭後,與夫婿黃健維達成訴訟外和解;至於確切和解條件,不得而知。(資料照)

    王思涵(左)挨告後,經家事法庭安排一次調解庭後,與夫婿黃健維達成訴訟外和解;至於確切和解條件,不得而知。(資料照)

    2018/05/09 10: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永慶32歲孫女王思涵,去年遭爆曖昧攝影師,被夫婿黃健維索討鉅額贍養費15億元及4億豪宅,且為防稚兒被帶離台灣,也提起「交付子女」家事訴訟。案經家事法庭安排1次調解庭後,雙方達成訴訟外和解、同意離婚,黃在2月27日具狀撤告。

    王思涵稍早透過委任律師李永然發出聲明,證實已離婚並給予祝福,至於黃健維在家事法庭提出交付子女案件,雙方本於維護子女之最大利益,已透過協議達成共識,不再進行法院程序;至於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為何?因攸關兩造之隱私,不便透露。

    週刊日前報導,知情人士指出,41歲黃男雖時常上酒店又對王女家暴,但王選擇包容以維持婚姻關係,仍換來丈夫冷漠相對;友人加碼爆料,黃在王產後拒絕行房,被追問時甚至回答「妳不是我想娶的人」,此外,男方也曾對女方表示「從來不把妳當妻子」、「不把這裡當家」等語。

    而兩人去年12月底原已談妥離婚條件,包括「王女支付黃男2億現金」、「共同監護兒子」等,卻又因王女與攝影師照片外流並遭報導,進而破局。

    黃男事後透過律師於今年1月初向台北地院家事遞狀,分別請求「給付扶養費」與「暫定未成年子女相處或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家事法庭安排兩造隔月12日首次調解。

    據悉,該次調解完畢後似已達成和解默契,行訴訟外和解,黃男同月27日具狀撤告,至於外界好奇雙方和解條件為何?消息指出,黃男拿到約1億元分手費後,同意離婚,稚子雖與王女同住,但附條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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