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別人老婆被拍照 荷包失血10萬元
郭男抱別人的老婆被拍個正著,屏東地院判郭男應賠償婦人丈夫1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郭姓男子與潘姓人妻關係曖昧,2人出遊忘情擁吻,結果被人拍個正著,潘婦的林姓丈夫狀告郭男妨害婚姻並求償100萬元,因通姦罪證不足,郭男獲不起訴,但法官認為郭男行為已逾越分際,侵害林男的配偶權,應賠償林男10萬元,可上訴。
郭男強調與潘婦是高中時期舊識,是談得來的好朋友,並無越軌行為,因潘婦婚姻生變,基於關心提供生活協助,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法官檢視林男提供的照片,認為郭男與潘婦同遊風景區,雙手環抱舉止親密,相當於男女朋友般的相處模式,有違善良風俗,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利的行為,經衡量全案情狀及原、被告雙方經濟能力,郭男應賠償林男10萬元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