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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揪12人練歌場尋仇 開車撞傷人被判刑4年

嘉義地方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姓少年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姓少年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2018/05/07 13:22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一名16歲陳姓少年去年8月8日晚間,與嘉義縣一間練歌場蔡姓老闆發生肢體衝突,陳某心生怨懟,揪集蘇姓少年等12人,隔日凌晨零時到練歌場找蔡某尋仇,蔡的陳姓員工拿「文昌筆」藝品追打,陳姓少年遂駕車衝撞陳員、被即時閃過,他將車迴轉再度衝撞,導致陳員腦震盪、胸腹、臀部都遭撞擊,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少年父母離婚,平時在加油站打工,原本跟父親同住但家庭管教功能有限、易受不良友伴影響惹事生非,案發時還在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保護管束期間, 雖犯後坦承犯行、請求緩刑,不過法官審酌其糾眾尋仇、駕車高速衝撞人、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等情形,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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