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民事求償 判股市作手楊瑞仁賠22億餘元
股市作手楊瑞仁(右)受託炒作樂陞股票,今遭連帶判賠22億4766萬餘元,可上訴。(資料照)
首次上稿 17:23
更新時間 19: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樂陞案今年2月2日宣判,23年前曾犯下國票百億盜領案的同案被告楊瑞仁(已改名楊博智),因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320萬元,獲輕判2年、緩刑5年;至於民事被連帶求償28.89億元部分,台北地院今判他需連帶賠償22億4766億餘元,另要獨自負起6億2143萬餘元賠償責任,仍可上訴。
時任國際票券板橋分公司營業員的楊瑞仁1995年因炒作國華股票失利,竟在空白商業本票上動手腳,偷蓋主管保證、偽造假授信交易詐貸,1年內成功偽造上千筆假交易與假本票,總面額逾387億元,且有百億元遭盜領,部分贓款至今下落不明。
楊瑞仁事後被判刑入獄13年,10年前出獄後仍擔任股市幕後操盤手;2014年初,他受律師鄭鵬基委託尋找基金,並代為操作樂陞股票,隔年6月直接受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委託,負責找金主提供墊款與人頭帳戶,並協助操縱樂陞股價。
據悉,楊瑞仁前年6月在股市開盤前虛掛大量樂陞漲停委買單,營造買盤強勁假象,誘使投資人跟進追高,成功製造樂陞跳空漲停;而同年5月15日,當許金龍已知日商百尺竿頭將公開收購樂陞,又在宣布收購勒陞破局重訊發布前,與楊、鄭合力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方式,以人頭帳戶反覆操作股價。
刑事一審認為,楊瑞仁等人操作股價,不法獲利657萬餘元,但考量他僅是受託炒股,且已認罪、繳回不法所得,並配合供出犯罪情節,輕判2年,緩刑5年。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依照證交法155相關規定、「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向楊瑞仁要求負起連帶民事責任、索賠28.89億元;但楊瑞仁未曾出庭答辯、也未聘律師。案經法官審理,稍早判他與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百尺竿頭及其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需連帶賠償22億4766萬餘元,其餘6億2143萬餘元,則要楊獨自負起賠償責任,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