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妻拒攔檢挨罰 官司打2年還未了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拒攔檢挨罰,官司打了2年還沒結束。(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間開車遇警攔查酒測,但她自認沒有犯法,無視攔查直接離開,事後吃上拒絕酒測的9萬元罰單,駕照也被吊銷。陳女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搬出大法官釋憲文直指警察違憲,一審勝訴免罰,案件上訴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審調查不備,日前已發回重審。
施明德親自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陳女供稱2016年2月19日晚間11時許,駕車行經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內時,發現警方以違憲方式設置酒測攔檢站,隨機攔檢經過車輛,她先天性對酒精過敏,連打針使用酒精棉止血都會引發過敏,飲酒則會引發氣喘,嚴重可能致死,因此她從不飲酒,政壇很多人都知道。
她說,她自2010年起就對警方任意臨檢的現象感到詫異,根本是威權時代警察國家的行為,他身為台灣公民,為了捍衛憲法、提升國家人權素養,才會製作「大法官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牌子放在車上,每當遇到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違憲臨檢,都會向執勤警察出示牌子,表達人民捍衛憲法的意志。
她強調,當天她不只沒有酒駕,也無超速、危險駕駛的行為,更未發生交通事故,當然一如往常拒絕盤查,未料卻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單、吊銷駕照,主張法院應判決撤銷罰單,並搬出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證明警方「無差別」的攔檢行為已經違憲、違法。
士林地院認為,警方把3線道路限縮為1線,攔停所有通過該處的車輛,確實已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的執法範圍,且交通裁決所未舉證陳女有何「疑似酒駕」的行為,就直接認定陳女拒檢就是拒絕酒測,去年6月遂判決撤銷處分。
不過,交通裁決所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許多民眾至信義區飲酒場所,結束後都會駕車經過該路段,警方有無經分析研判,才擇定該處部署路檢點,且到底是全面攔停,還是會根據駕駛行為過濾,到底符不符合比例原則等,原審都未釐清,因此判原判決廢棄,發回士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