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拒檢逃逸最高罰3萬元 警政署:盼罰款再提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將駕駛拒檢逃逸罰鍰額度提高到最高可罰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最高1年,警政署則盼望能再提高罰鍰或吊扣駕照期限,以維護執勤員警與廣大用路人的安全。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8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會中決議將駕駛拒檢逃逸罰鍰額度提高到最高可罰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最高1年。警政署對此表示,修法確有其必要性,但盼望在二讀程序中,能再提高罰鍰或吊扣駕照期限,以維護執勤員警與廣大用路人的安全。
警政署說,會中決議,駕駛拒檢逃逸罰鍰額度由現行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提高為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增訂初犯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累犯(5年內2次)者,除了處最高額罰鍰3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警政署說,經統計,前年交通違規,不聽員警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者,有9544件,去年也高達8134件,顯示修法確有其必要性,因此,對立委推動這次修法加重處罰,由衷感謝。而條文雖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竣,但站在維護基層執法同仁與一般用路人的安全上,希望在二讀程序中,能夠再思考有無再提高罰鍰或吊扣駕照期限的可能性,才能警惕所有駕駛人,尊重國家公權力,面對員警攔查時,依指示配合停車接受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