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女友做愛隔天分手封鎖臉書 狠心男被揪法辦
劉姓男維修工於104年9月結識未滿16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琪,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11月間,劉在小琪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但做愛後隔天,劉即與小女友分手並封鎖小琪臉書。(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劉姓男維修工於104年9月結識未滿16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琪,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11月間,劉在小琪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但做愛後隔天,劉即與小女友分手並封鎖小琪臉書。劉辯稱未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是得知小琪曾與學長上過床、風評不好,才封鎖女方臉書。
這事後來被小琪的親人發現小琪手機臉書上與友人對話提到曾與劉男性交一事,警方獲報查辦劉男涉與幼女性交罪,刑事部分,劉男被判刑1年確定;台南高分院也判劉要賠償女方2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在104年9月間度過20歲生日後,在網路上結識念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小琪,兩人交談過程,小琪告訴劉男「她只有14歲」,實際上當時小琪年僅13歲,雙方仍交往進一步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104年11月間某晚,小琪因睡不著、想外出,就用手機臉書與劉男聯絡,劉男即騎機車去載小女友到自己的住處,同時徵得小琪同意,兩人上床發生性關係,隔天清晨5點許,小琪才離開男友住處。
不料雙方發生第一次親密關係後,隔天劉男即要跟小琪分手,同時封鎖小女友的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