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好奇簽「主奴合約」 慘淪性奴遭蹂躪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大生小美(化名)因好奇加入于姓男子的SM社團,事後竟與于男簽下「主奴合約」,並被于男性侵、強PO猥褻影片給同好觀賞,甚至遭逼自拍自慰片給于男觀賞,淪為性奴;小美不堪受辱求助校方,新竹地院認為于男有思覺失調症,且已賠償小美換取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2年6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于男於2013年10月間,透過YAHOO 即時通結識當時19歲的女大生小美,經雙方合意簽立「主奴合約」進行性交行為。于男在性交時,拍攝小美隱私部位及性交過程等影像,直到2016年4月全案查獲為止,于男在其住處內透過筆記型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後,在所架設網站將上開照片上傳、刊載,以此方式供不特定人上網點選觀覽猥褻影像。
事後小美表達不想繼續,于男竟傳送「看來你很喜歡把你的照片給大家看,那我就不煩你了」簡訊;另以YAHOO 即時通語音對話,揚言將散布小美私密照片,使小美不得不聽從于男指令,自行在宿舍拍攝猥褻照片,再傳給于男觀賞。
事後于男持續以散布私密照片給小美親友方式,脅迫小美幫他口交或讓他性侵得逞,更帶小美到百貨公司與小美就讀的大學附近天橋上口交。
合議庭認為,于男因一時情慾未能克制,致罹強制性交重典,鑄成大錯,然其犯罪情節,畢竟與一般隨機犯案或事前謀劃並施以高強度強暴手段,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窮凶極惡之徒有別;且于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與小美及其父母達成民事和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款項完畢,小美及其父母都表示不追究于男犯行,且希望于男在于父有生之年,能多陪伴其中風的年邁父親。
合議庭審酌大學畢業的于男並無前科紀錄,卻為滿足個人慾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身體自主權益,然因于男本身疑有知覺失調症,有中度身心障礙,因此依以他法供他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強制罪、強制性交罪等判刑2年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