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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替父出氣撂人鬥毆 2根手指不見急停戰送醫

    檢察官替斷指的劉男上訴,結果反而越判越輕。(資料照)

    檢察官替斷指的劉男上訴,結果反而越判越輕。(資料照)

    2018/04/07 22: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前年不滿父親被鮑姓遊覽車司機欺負,撂人前往理論,結果反遭鮑男砍傷,混亂中劉男突感手部不適,一瞧才驚見兩根指頭不見,淒厲大喊「我的手指掉了」,雙方方才止戰,彎腰尋找斷指,緊急送醫縫合,鮑男因此被依重傷害罪起訴,一審依傷害罪判刑1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鮑男是為了自衛才持刀,傷人應屬防衛過當,改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劉男父親前年2月間搭程鮑男的遊覽車出遊進香,不小心把藥袋遺落在車上,便請鮑男開車門讓他取回藥袋,但遭以「非上班時間」拒絕,他等了半小時未果,無奈離去,向兒子抱怨。

    劉男聽聞後,認為老父被欺負,忿忿不平,隔日找了朋友、帶了棍棒,前往鮑男工作處所理論,一看到鮑男的遊覽車就開砸。

    鮑男不甘示弱,抽出車上的開山刀下車反擊,雙方開啟大亂鬥模式,本來要替老父出頭的劉男突然尖叫「我的手指掉了」,他的右手無名指和小指慘遭砍斷,現場血跡斑斑,助拳的友人趕緊勸架,一行人在地上尋找斷指,覓得後火速衝往醫院縫合。

    檢方認為鮑男亂砍造成劉男斷指,應依重傷害罪起訴,但一審合議庭持不同意見,認為斷指已接合,未生肢體或健康有重大毀敗或難治危險,依傷害罪判刑1年。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視證據後,改變心證,認為雙方不是互毆,而是鮑男為了自衛,混亂之中揮刀誤傷劉男,屬於防衛行為,但該行為確實過當,考量雙方已用1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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