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友上樓強押她性交 男判刑6年4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男觸犯強制罪及強制性交罪,因此判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6歲陳姓男子前年7月26日晚間與女性友人阿茹(化名)一起去唱歌,阿茹好心帶陳男回家後,準備離去。但陳男卻拔走阿茹鑰匙,要她跟著上樓。一進到客廳陳男就強脫阿茹衣物,過程中被阿茹咬傷,陳男動手打人,最後性侵得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強制罪及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6年。
檢警調查,32歲阿茹來自中國,與丈夫離異之後,在七堵地區開設小吃店,在工地上班的陳男,經常前往吃飯消費,兩人進一步結為好友;案發當天阿茹與陳男一起去唱歌,唱到凌晨還騎車帶著他回家,但陳男卻將鑰匙拔走,要阿茹跟他回家才要還,阿茹只好走進陳家。
陳男垂涎阿茹美色,竟將她強壓在沙發上,脫去上衣及裙子,阿茹反抗時咬傷陳男,卻換來一陣爆打,臉部嚴重腫脹,最後陳男性侵得逞。
陳男被逮捕後向警方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根本沒有強暴阿茹,會打她是因為被咬手指疼痛,才會反擊,因為阿茹開口借錢,自己不借才會被她告。
法院審理後則認為,陳男將阿茹關在家中性侵,已經觸犯強制罪及強制性交罪,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