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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付錢超渡貓狗就「稟告神明封財庫」? 舞蹈家喊告

    陳寶玉表示,將對散佈不實言論的人提告。(記者邱灝唐攝)

    陳寶玉表示,將對散佈不實言論的人提告。(記者邱灝唐攝)

    2018/04/01 00:30

    〔記者王捷、邱灝唐/台南報導〕知名舞蹈家陳寶玉遭爆料,疑似誆騙信眾要付錢超渡貓狗,否則要向神明稟告「封鎖財庫」,陳、王兩名信眾將經過PO上爆料社團,但陳寶玉31日聲明,這是一場誤會,將對散布不實謠言的民眾提告妨害名譽。

    律師認為,陳寶玉行為若屬實,可能涉及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若陳寶玉與信眾間並無契約時,那麼就信眾可向陳寶玉返還不當得利。

    陳寶玉說,起初陳、王兩人是做湯包、饅頭生意,找上她改運幫忙,兩人都會付香油錢1000元,去年陳男向陳寶玉的佛堂請一尊太子爺回家供奉,當時是請另一位道士幫忙開光,費用是6000元,但是陳男沒有錢,要求她幫忙代墊。

    後來陳男不願供俸太子爺了,又把太子爺退神,當時陳寶玉說,答應神明的事(還錢)要做到,卻被陳男誤認為恐嚇,加上後來她在閉關修行,被陳男認為已讀不回,可能因此被誤會,這幾天她飽受言論攻擊,決定要對陳、王兩人提告妨害名譽。

    但是律師洪銘憲認為,陳寶玉行為若屬實,可能涉及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不過,法律上常有一句用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提出的證據不夠充分,通常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會敗訴,信眾能證明他與仙姑沒有存在契約,那麼就可以要求仙姑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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