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吸韓團投資人1.3億元 業務員抗押被駁回
亞倫國際娛樂有限公司莊姓負責人涉嫌以投資韓星見面會、演唱會,對外吸金1.3億元,其中胡姓業務員則被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胡男不服提出抗告,31日被高等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亞倫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搭上韓團風潮,對外放消息稱可安排「TWICE」、「少女時代」等團員的見面會,獲利頗豐,藉此向上百名投資者吸金1.3億元,但新北地檢署介入偵辦後發現,負責人莊力霍並沒把錢拿來安排見面會,事後還滯留海外未歸,涉犯刑法的詐欺罪以及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日前先收網逮獲丁姓講師等4人,訊後分以5到100萬元不等交保,胡姓業務員則被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胡男不服提出抗告,31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檢調調查,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8月間,亞倫國際對外舉辦小額信貸招募會,稱如投資韓星演唱會、見面會和黃金,最高可獲得60%年息,拉下線還可獲得3到8%佣金,投資報酬率遠高於銀行利率,吸引上百名民眾貸款砸錢投資。
受害者少則投資5萬,多則高達上千萬元,共約1.3億元,檢調接獲檢舉追查金流,才發現莊男帳戶裡的錢全部用於個人花費,並未安排演唱會、見面會或黃金,吸金手法宛如「龐氏騙局」。
莊男去年9月出國即未歸,滯留海外,檢方另行追緝;檢方訊後諭知丁姓講師以100萬元交保,羅姓及蔡姓業務、沈姓會計等3人,各5萬元交保;胡姓業務員則被羈押禁見。
胡男不滿,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與負責人莊力霍之間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質疑為何其他被告可交保,自己卻要被羈押,因而抗告要求也以30萬元交保。
高院認為,胡男的犯罪事實成立與否與羈押必要性無關,且本案其他被告是否准予具保與胡男應否羈押,要屬二事,無從比附援引,31日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