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性侵3歲女童 強制性交判5年8月
鄭姓男子性侵未滿7歲女童,雲林地院判5年8月。(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綽號「黑仔」的鄭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案,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宣判,唯鄭男有智能障礙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在民國102年4月間受另一名女性友人之託,照顧其當時才滿3歲的幼童,而鄭男和陳女是男女朋友。
102年5月12日晚間7點左右,因女童母親需工作在外,鄭男陪同女友到女童住處照顧孩子,當晚陳女有事外出。鄭男見女童獨自一人在客廳,竟先脫下女童所穿褲子,以手撫摸女童的下體,再脫掉自己褲子,並以手按住女童頭部,將其生殖器放入女童口中,強行要求女童口交,被剛倒完垃圾進門的女童舅公撞見嚇阻,女童舅公和鄭男大吵一架,事後再打電話給女童母親,由女童母親報警處理。
合議庭以鄭男所犯刑度是7年以上,另涉肇事逃逸等罪屬累犯加重,唯被告經醫院鑑定且領有殘障手冊,符合減刑,但院方認為被告對稚嫩幼女強迫口交,嚴重挑戰社會道德,量處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