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印尼行騙一審輕判 高院痛斥「國恥」全改重判
台中檢方指揮警察,將印尼逮捕的騙徒押回台灣受審。(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與印尼警方於2016年8月在雅加達破獲詐騙機房,把行騙的10名台灣人押解回台,並拘捕在台4名共犯,檢方對首謀具體求刑13年,不料,台中地院一審卻以這群騙子有悔意而輕判,首謀僅判刑3年,共犯判8月至2年不等徒刑,金主也只判處2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不認同輕判,痛斥這群騙子為「國恥」,騙走台幣近3000萬元,輕判無法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二審全撤銷改判,首謀重判10年,金主判刑7年,其餘共犯判處1年6月至4年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首謀莊鈞盛(45歲)與金主武世龍(40歲)於2016年3月共謀跨境詐欺集團,由武世龍出資295萬元,交給莊鈞盛招募人手,於印尼雅加達成立詐欺機房,並於同年3月與7月招募台灣人與中國人共30多人,打電話到中國行騙,同年8月4日被兩國警方破獲,其中,2名台灣人轉為污點證人,其餘10名台灣人用「空中監獄」押解回台,台灣警方同時逮捕事先返台的4名共犯,檢方將14人依加重詐欺罪起訴,並以莊鈞盛一再狡辯否認,拒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差無悔意等理由,具體求刑13年。
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莊鈞盛於審理時坦承犯行,已具悔意而輕判徒刑3年,武世龍輕判2年6月,其餘12名騙徒,扣除1人死亡之外,其餘11人也都輕判,有2人僅判刑8月與10月,其餘9人判刑1年2月至1年10月,這群騙徒仍認為量刑太重而上訴,檢察官則以量刑太輕,無法實現正義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依檢警估算,這群騙子共騙走台幣2918萬元,武世龍獲利台幣210萬元,卻只繳回80萬元,莊鈞盛獲利490萬元,一毛錢都沒繳回,且這群騙徒多數有前科,包括詐欺、竊盜、毒品與性侵害,想不勞而獲而一犯再犯,二審還強調,台灣有大量詐欺犯在世界各地設點,以行騙為能事,堪稱「國恥」,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刑罰必須要「震懾」這種犯罪。
二審指出,這群騙徒發送的詐騙電話極多,犯罪所得近台幣3000萬元,一審從輕量刑,與這群人所生的損害程度相比,顯然是「情重罰輕」,無法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據此撤銷改判,主謀莊鈞盛與金主武世龍各判處10年與7年徒刑,其餘1年6月至4年徒刑,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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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痛斥這群跨國詐騙的騙徒是「國恥」。(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