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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智能障礙女 機警父憑電話帳單揪出惡狼

40歲王姓男子遭控對有智能障礙的26歲女網友性侵,第一次見面就硬要求對方口交,不顧對方大喊「不喜歡」、「噁心想吐」。(情境照)

40歲王姓男子遭控對有智能障礙的26歲女網友性侵,第一次見面就硬要求對方口交,不顧對方大喊「不喜歡」、「噁心想吐」。(情境照)

2018/03/23 20:2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0歲王姓男子遭控對有智能障礙的26歲女網友性侵,第一次見面就硬要求對方口交,不顧對方大喊「不喜歡」、「噁心想吐」,甚至還帶對方到通訊行辦新手機、門號,再據為己用涉犯詐欺,直到女網友父親發現女兒欠下萬元的電話帳單,才驚知此事,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4月,詐欺部分因無法證明手機被王拿走及王有使用門號,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被害女網友,2015年1月約對方在林口長庚醫院附近超商見面,當天即將人帶回新北五股住處,逼迫對方口交。2016年5月,女網友父親收到女兒手機電話費帳單,發現欠款高達近1萬5千元,詢電話申辦資料追查到王男住處,才揪出王男這匹惡狼。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女網友講話速度很快,沒察覺她有智能障礙,對方主動要幫他口交,雙方是兩情相悅。事後女網友要他帶她去手機店辦手機,還拜託他當聯絡人,手機跟門號都是她拿走的。

法院調查,王男起先表示2人是在住處發生性關係,審理時又改稱在車上,加上社工與曾承辦女網友失蹤案的員警均表示,她說話方式異於常人,感覺得出是智能障礙者,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

法官認為,案發後3天,被列為失蹤人口的女網友被警尋獲,當時女網友就曾告訴父親被性侵,只是無法說清王男身分,直到收到電信公司寄到女網友戶籍地址的欠費帳單,查詢申登人資料才發現女兒被王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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