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不甩法官 二審宣判日缺席跑去再騙377萬
劉男所犯的一件詐欺案,去年5月底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日當天,他不甩法官、無故未到庭,反而跑到苗栗縣頭份市扮起「雄檢柯專員」,2度共騙走科技業退休男子377萬元;圖為他取款得手後離去。(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29歲劉姓男子是詐騙集團車手,他犯下的一件詐欺案,去年5月底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日,他竟不甩法官、無故未到庭,反而跑到苗栗縣頭份市當起「雄檢柯專員」,2度共騙走1名科技業退休男子377萬元。警方循線逮獲劉男,苗栗地院法官痛斥劉男的行徑「令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兩次犯行,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1年4個月、2年6個月,應執行3年。
科技業退休的賴姓男子去年5月22日在家接獲詐騙集團電話,集團成員先假冒高雄長庚醫院員工,指賴男的健保卡遭人冒用申請健保補助金,醫院已報警處理,將有員警後續聯繫;接著,賴男就接到自稱高雄市警察局員警的來電,稱他涉及洗錢;賴男最後又接到假檢察官電話,指示須將銀行帳戶存款提領出,以利調查。
賴男信以為直,依循詐騙集團指示,去年5月26日到2家銀行共提領了57萬元,在住家門口當面交付給劉男假扮的「高雄地檢署柯專員」;劉男為了取信賴男,也交付賴男蓋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的「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函文」與「高雄地檢署監管科收據」等公文書。
詐騙集團得手後,見被害賴男沒有察覺,晚食髓知味,故技重施;賴男再依約於去年5月31日到郵局提領320萬元,同樣在住處交付給「柯專員」。
賴男事後向胞姊提起這件事,才驚覺辛苦了大半輩子攢存的退休金,被詐騙集團騙走,報警處理;頭份警方受理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追查,掌握劉男動向,北上桃園拘提到案。
劉男坦承不諱,但強調自己僅是「車手」,每回取款得手後,可獲取收取贓款3%為報酬,他第一次拿到1萬7000元,第二次還沒拿到就被逮!
檢警查出,劉男高中畢業後,就淪為詐騙集團車手,協助詐騙遍及苗栗、彰化、高雄等地。彰化一案,去年106年5月31日是二審宣判日,被判8個月,劉男不甩法官、無故沒到庭,跑到苗栗縣詐騙取款。
苗栗地院法官調查,劉男於98年、105年至106 年間,多次參與詐欺集團充當車手取款前科,素行不良;且劉男正值年輕力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參與詐欺集團犯罪,且冒用司法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利用偽造之司法文書從事犯行,嚴重傷害人民對偵查、司法機關的信賴,更令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法官認為,劉男前後兩次行為各具獨立性,分屬不同之詐欺犯行、非接續犯,應分論併罰。
劉男取款得手後離去,被監視器拍下。(記者彭健禮翻攝)
劉男取款得手後離去。(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