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孕卡驗不出懷孕 她投訴藥局反被「吉」
新北地檢署。(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子因月經沒來,到藥局買驗孕卡,沒檢出懷孕,因而再買事後避孕藥服用,不料,她一個月後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卻發現還是懷孕,但因服用避孕藥,胎兒可能受損,只好人工流產,她氣憤向媒體投訴反而挨告,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所述內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處分不起訴。
此外,林女也控告藥師,明知驗孕卡不精準還賣,且未經醫師同意開事後避孕丸給她,導致胎兒畸形,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則認為,驗孕卡不能百分百檢出是否懷孕,包裝上就有記載,且藥師有提出中外文章,陳述避孕丸對胎兒缺陷應無顯著影響,加上他是依據檢驗結果,販售事後避孕丸,藥師已對藥物特性及可能對胎兒健康影響加以注意,業務過失傷害部分處分不起訴;但藥師確未經醫師處分開避孕丸,違反醫師法部分,檢方另聲請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