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謊報攔查酒駕 2警員遭判刑1年、記過2次
處理酒駕車禍謊報攔查,2警員遭判刑1年、記過2次。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兩名時任新北市警局三重警分局重陽派出所的林姓警員,貪圖抓酒駕的績效,竟將酒駕肇事的事故通報案件,不實記載為主動攔查發現酒駕,而各獲敘嘉獎一次,後來警局政風室察覺異狀,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法辦;高等法院審理後,各判兩人1年徒刑、緩刑3年,另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各判兩人記過2次。
判決書指出,103年8月1日晚上9點多,兩名林姓員警獲報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肇事者酒駕值達0.69毫克,兩人明知該件酒駕取締是因處理交通事故所查獲,卻為謀取行政獎勵,不實向上呈報謊稱是兩人主動攔查取締。
為貪圖1支嘉獎的績效,兩名員警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一般陳報單」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一般刑案通報單」上,刻意隱瞞肇事者酒駕肇事的經過,不實記載警方見行跡可疑而予以攔查等字眼,謊報「查獲經過」。
全案經新北市警局政風室發現,兩名警員因而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該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去年各判兩人1年徒刑、緩刑3年,均須支付公庫10萬元罰金;兩人除涉犯刑法之外,另被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兩名員警違法失職,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等規定,已損害公務員的聲譽,為維護官箴,判兩人各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