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前法官案監委擬提再審 審判長:樂見透過法律解決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改輕判,民間司改會12日上午前往監察院遞狀要求監院提再審,並呼籲立法院修改「法官法」。監委王美玉、方萬富將於收到職務法庭判決文後,研究提起再審。(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卻獲改判罰薪一年案,引起軒然大波,已有監委決定向職務法庭聲請再審;改判陳鴻斌罰薪的職務法庭審判長林文舟表示「歡迎」,樂見此案透過法律解決;因無法接受改判而請辭職務法庭法官的高院庭長謝靜慧則表示「尊重」。
林文舟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近日來有不少法界質疑林文舟和陳鴻斌同樣是行政法院體系的舊識,因此袒護陳,將原本「免除法官職務」,改判僅罰薪,讓陳可領法官等級的退休金,每月約18萬元,甚至批評再審的職務法庭缺乏性別意識,且忽略性騷擾事實,根本是「官官相護、沙豬現形」。對此,林文舟受訪否認袒護,並指陳鴻斌領多少退休金不是合議庭要考慮的,「如果大家認為同體系的法官應該迴避,就修法啊」。
林文舟認為,即使是前審,判陳鴻斌免職,也沒認定性騷擾,只認定「行為不當」,而再審案合議庭發現女助理曾寄自己的照片給陳鴻斌,甚至送CD,包裝盒上還寫些「曖昧的話」,因此合議庭定調為「討好」,認為兩人有來有往,並非陳鴻斌藉著職務權勢性騷擾。
林文舟表示,陳鴻斌與女助理牽手散步、在車上吻她等行為確實不當,但是「罪不及死」,已退休的陳鴻斌雖獲改判罰薪,也不能回任法官,加上前審認定的8項不當行為,再審改認只有3項,因此減輕判罰薪符合「責罰相當」比例原則,而且是合議庭「多數決」的結果,不是他一人能夠主導。
高院庭長謝靜慧對於監委擬提再審,表示尊重監委職權,對於陳鴻斌獲改輕判罰薪,她說相關意見都附在不同意見書和遞交給司法院的辭任書中,不便再對外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