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骸也是遺產!長子偷偷撿骨移葬母親 被判歸還
陳家長子偷偷請人撿骨遷葬母親,被父親和弟妹聯合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遺骨是遺產,由繼承人共有,長子未經同意遷葬,判還!(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指控長子未經同意,違反一般民俗,在他妻子下葬未滿10年就撿骨、遷葬,引起亡者不滿,害次子一家身體出狀況;長子則反控,父親未獲他同意,把母親葬在偏僻荒野中,如今遭報應,全家染怪病,胡亂怪罪;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遺骨是遺產,由繼承人共有,長子未經同意遷葬,判還!
陳男與次子、女兒聯合提訴指控,陳男妻子2002年間過世後,安葬在彰化縣,後來他要繳納公墓費時,才從管理員口中得知,長子未經同意,於2010年間偷偷撿骨,撿骨時間距安葬時間根本不到10年,違反一般民俗,且拒絕透露骨骸下落。
陳男說,妻子被提早撿骨後,次子身體狀況竟莫名走下坡,媳婦身體也發生狀況,多次進出醫院,依民俗經驗判斷,恐是亡者不安導致。
不料,陳家長子竟反控,父親與弟弟用計害死母親,不敢見她最後一面,而且故意蹧蹋遺體,未經母親最疼愛的他同意,隨意以2萬元價格,安葬在彰化偏僻荒野,對母親非常不敬,如今遭到報應,全家身染怪病,諸事不順,還怪罪母親託夢移靈,實令人髮指,請讓母親能在他照顧下安置,勿再干擾!
法官審理認為,陳妻過世後,遺產由雙方依法共同繼承,她的骨骸也是一樣,且陳妻骨骸安葬屬於共有物管理行為,應由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才能行使,陳男及子女已於去年間決議將陳妻安葬於彰化,長子擅自移葬行為,妨害其他共有人行使,判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