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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摸強吻女聲樂家被判刑 許博允3月中報到執行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6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被控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亂摸並強吻。(資料照)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6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被控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亂摸並強吻。(資料照)

2018/02/27 11:5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6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被控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亂摸並強吻,但許堅決否認,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確有其事,去年9月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寄發傳票,傳喚許博允於3月中旬報到執行。

翁女指控,2012年8月27日晚上10點,許博允參觀樂團排練,和眾人相約用餐後,前往北市安和路的PUB續攤,她開車時,許博允坐在副駕駛座,趁她手握方向盤無法抗拒,多次以手碰觸、撫摸她的手臂、肩膀、後背腰側;抵達PUB後,她禮貌性地向許博允敬酒時,許博允竟突襲親吻她,為此控告性騷擾。

許博允否認性騷擾,辯稱在PUB是「禮貌性親吻臉頰,非親嘴」。但台北地院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許博允在車上對女聲樂家有亂摸、在PUB親吻臉頰等性騷擾行為,犯後態度不佳,也無悔意。許博允上訴後,高院認定許博允犯行明確,仍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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