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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經營卡拉OK被罰15萬 不服興訟被訴

    三重男子因在家經營卡拉OK獲利被罰15萬元,不服提告,但被行政法院駁回。(資料照)

    三重男子因在家經營卡拉OK獲利被罰15萬元,不服提告,但被行政法院駁回。(資料照)

    2018/02/26 14: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三重的胡男,日前因違法在住處經營卡拉OK已首次遭市政府裁罰;豈知,他去年7月再度被稽查時、仍未改善,城鄉發展局再依都市計畫法裁罰15萬元,並勒令停止供水供電。胡男這次再被罰,不服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逾期提出訴願,訴請確認原處分無效,此外也辯未經營卡拉OK獲利;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提告無理,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胡男提告主張,因逾期未提起訴願請求確認原處分無效,後也辯未經營卡拉OK獲利,只是提供客廳供親友唱歌。

    但城鄉局指出,稽查人員進入屋內時不僅查到相關唱歌設備、5組桌位,還有客人在消費,而每人最低消費是100元,且店家還提供乾果類食物給食用,並印製「LKK聯誼會 」名片;此外,該店家也因妨礙附近居民生活安寧,多次被查獲違規,裁罰15萬元並停止供水供電,均依法有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以逾期提起訴願或原處分基礎事實有誤提告,均無理由,判敗訴,原告仍須繳納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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