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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累犯坐牢前 先強制工作3年

搶奪累犯莊智雄被嘉義地院判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記者丁偉杰翻攝)

搶奪累犯莊智雄被嘉義地院判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記者丁偉杰翻攝)

2018/02/26 12:58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45歲男子莊智雄去年12月底,搶奪嘉義市吳鳳北路一間鐘錶店,得手1只價值11萬元勞力士手錶逃逸,事後被警方逮捕,嘉義地院審理認為莊男自90年間以來,沒有長期在工作,沒錢花就行搶或偷竊,敗壞社會治安外,已具有不特定隨機犯罪的犯罪性格,依搶奪罪判刑1年1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莊男有竊盜、搶奪、強盜等前科,去年元月出獄後,仍不思悔改,因缺錢花用,去年12月29日晚間6時許,佯裝客人到嘉市吳鳳北路一間鐘錶店藉口要看勞力士手錶,見老闆行動不便,趁機搶走1只價值11萬元勞力士手錶。莊男得手後,逃回南投縣住處,警方於案發後6小時將他逮捕。

法官調查,莊男犯前以遮掩車牌等方式欲逃避追查,又未能歸還搶得的勞力士手錶,僅供稱在騎車逃逸之際丟失,手段具有計畫性,且事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審酌莊男有竊盜、搶奪犯罪習慣,僅依刑罰執行已難收矯正之效,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達教化與治療及協助其再社會化。

莊智雄去年12月搶奪鐘錶店,得手1只價值11萬元勞力士手錶逃逸。(記者丁偉杰翻攝)

莊智雄去年12月搶奪鐘錶店,得手1只價值11萬元勞力士手錶逃逸。(記者丁偉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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