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地下匯兌 台商8年經手近10億元

游男經營地下匯兌,8年經手近10億,大賺1947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43歲游姓台商經常往返中國、台灣兩地,他利用工作之便替人匯兌,8年間共經手近10億元,從中賺取約1947萬元匯差,直到被逮才喊冤:「不知道違法!」但士林地檢署仍依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游男在中、台兩地經商,利用工作之便招攬有匯兌需求的民眾,替他們規避銀行的匯差、流程及手續費,雙方談定較優惠的匯率後,他在中國收取人民幣,再委託台灣家人,將新台幣匯入對方指定的帳戶。
許多人不只一次與游男交易,甚至還介紹給朋友利用,讓游男從2008年至2016年間,就經手9億7377萬餘元,並賺取2%、約1947萬元的獲利,直到被台北市調處查獲,游男犯行才曝光。
因曾與游男交易的人指證歷歷,且有中國、台灣兩地銀行的交易明細表,檢察官認為罪證確鑿,依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而游男的家人則因無證據指出他們知情,均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