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女友猥褻7歲兒子 法院竟逆轉判無罪
陶姓女子幫入獄男友照顧其1對兒女,男友出獄後,卻反控她多年前性侵輕度智障兒子,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案情蹊竅,大逆轉改判陶女無罪。(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陶姓女子幫入獄男友照顧其1對兒女,男友出獄後,反控她裸身磨蹭輕度智障兒子的下體,男童和姊姊指控歷歷,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案情蹊竅,大逆轉改判陶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陶女的同居男友因案入獄,直到105年出獄,男友服監期間,她主動代男友照顧其小一和國一的兒女,男友出獄後疑交了新女友,並指控陶女於101年間,趁他還被關在獄中,涉嫌在其住處房內,為滿足自己的性慾,見當時才7歲又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兒子可欺,竟光著身跨坐磨蹭兒子的下體,要求兒子用手撫摸其胸部。
他指控,陶女不顧小兒子反抗,也無視被害人的姊姊同在房內,猥褻年僅7歲的男童,過程被才唸國一的少女目睹,女兒等到他出獄後,才敢告知弟弟被阿姨性侵。
陶女供稱,男友入監後,曾與其未成年兒女同住,並照顧他們,直到102年交由他們的阿公照顧,否認對男友的兒子強制猥褻,辯稱小男孩通常睡地上,不曾以下體磨蹭小男孩的下體;但男童指被告裸露胸部及下體,要求撫摸她的胸部,還壓在他的身上,以下體磨蹭他的下體,姊姊當時就在旁邊。
13歲姊姊也做證指出,案發當時她在客廳看電視,走進房間找弟弟時撞見,看到被告坐在弟弟身上擺動,弟弟一直說不要、這樣不對、不好,陶女看到她進房,叫她和弟弟不能把這件事說出去,檢方採信姊弟說法,認定被告性侵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合議庭發現,姊弟與其父說詞出入,男童說是姊姊告訴父親的新女友,新女友再告訴父親,父親才知阿姨性侵他;但父親卻說,是女兒告訴才知兒遭性侵,但後來又改口,指社工家訪時,兒子親口告訴他的,另姊弟二人說詞也有出入。
此外,法官發現案發在101年間,但102年間姊弟改由阿公接手照顧,卻未向阿公求助,直到105年父親出獄,且又與被告有金錢方面訴訟後數月,才爆發此件成年女子性侵小一男童疑案,不符常理,判決陶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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