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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槓上「師伯」 互告的結果是…

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俱樂部負責人陳之漢,不滿周男在自稱是他「師伯」,雙方互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兩人均罪嫌不足,皆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俱樂部負責人陳之漢,不滿周男在自稱是他「師伯」,雙方互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兩人均罪嫌不足,皆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8/02/10 20: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俱樂部負責人陳之漢,不滿42歲周姓男子在網路及LINE群組自稱是他「師伯」,又批他「沉迷於網民崇拜造神」、「狂妄自大」,「館長」在臉書回嗆「武術騙子」,雙方互告恐嚇、公然侮辱、誹謗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兩人均無主觀犯意,日前皆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定「狂妄自大」等言論已損害陳之漢的名譽,去年9月判周姓男子須賠償陳5萬元。

陳之漢指控,2016年12月,周男在「17直播社群平台」,面對網友提問,多次批評他及俱樂部,更稱「我是他(指陳)師伯」、「我去成吉思漢不用錢」、「每天拿起來那根什麼奧林比亞桿,每天抱著那桿子那邊舔,你他媽的就會變阿諾史瓦辛格是不是」、「不要輕信噱頭啦」、「蘆洲館的館長是我徒弟,不是陳之漢教的」等語;此外,周男還在LINE群組留言批他「沉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他自己」及稱「我從不打沒把握的仗」、「一出手一定要見血」等訊息,他得知後怒告周涉嫌恐嚇、公然侮辱、誹謗罪。

周男則反控,「館長」在臉書、YouTube及媒體罵他是「騙子」、「武術騙子」,貶抑他的人格,也對陳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周男出庭說,他跟陳男都曾被同位教練教過,才會脫口而出是陳男的「師伯」,蘆洲館的館長曾向他求教拳擊技巧,確實是他徒弟,奧林比亞桿部分,是向網友說明裝備,並無批評成吉思汗俱樂部裝備之意;陳男則說,詢問過該名教練,對方稱周男非協會成員,也不記得教過周男,「我不認識周,但對方卻不斷對外放話顯示與他關係密切,想攀親帶故,我才會認為他是武術騙子」。

檢方認為,周男用語雖粗俗或尖酸刻薄,但並非針對陳男辱罵,而是向網友自稱去成吉思汗不用錢,屬自抬身價言詞,難認有貶損陳男的行為;而陳男已屬公眾人物、擁有高知名度,「狂妄自大」為周男抒發個人觀感的評論,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仍屬可受公評,恐嚇部分也不符合構成要件。至於陳男為捍衛自身名譽反駁回擊周,雖措辭強烈,主觀上也難認有妨害名譽意圖。因此兩人雙雙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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