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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延「擺爛」遲不交車 竟是「一車二賣」惡意詐欺

    江姓男子透過臉書賣車,與李姓男子以67萬3000元成交,李男付款後,江男以忘記填寫引擎號碼為由取回買賣合約書,再用汽車故障待修等理由拖延交車,李男氣得提告,江男辯稱是買賣糾紛,法院卻認定江男是「一物(車)二賣」的惡性詐欺,依詐欺罪判處徒刑6月。(資料照)

    江姓男子透過臉書賣車,與李姓男子以67萬3000元成交,李男付款後,江男以忘記填寫引擎號碼為由取回買賣合約書,再用汽車故障待修等理由拖延交車,李男氣得提告,江男辯稱是買賣糾紛,法院卻認定江男是「一物(車)二賣」的惡性詐欺,依詐欺罪判處徒刑6月。(資料照)

    2018/02/09 16: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江姓男子於2016年6月透過臉書賣車,與李姓男子以67萬3000元成交,李男付款之後,江男卻以忘記填寫引擎號碼為由,把交給李男的買賣合約書取回,再用汽車故障待修等理由拖延交車,也就是俗稱的「擺爛」,之後斷絕聯絡,並於同一時間把車賣給第三人,李男氣得提告,江男辯稱錢已全部退還李男,這只是買賣糾紛,法院卻認定江男是「一物(車)二賣」的惡性詐欺,依詐欺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7萬3000元沒收,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江男刊登INFINITI廠牌G35自用小客車出售訊息,李男商洽後,以67萬3000元成交(含車內記錄器),雙方於8月12日簽署汽車買賣合約,李男陸續支付67萬3000元,江男卻藉故拖延過戶交車時間,還在8月13日宣稱上述買賣合約中漏填汽車引擎號碼,向李男取回買賣合約。

    李男屢次催促交車,江男卻又在8月15日傳送汽車後視鏡損毀的照片,宣稱他不慎擦撞,後視鏡損壞待修,等修妥之後再交車,到了8月底,江男斷絕聯絡,手機打不通,李男找不到人,氣得提起詐欺告訴,警方發現江男與李男簽約的第三天,8月15日另把汽車賣給第三人。

    南投地院審理時,江男全盤否認犯行,一審不採信,依詐欺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江男上訴二審,辯稱他沒有收到67萬3000元,只收到訂金35萬元,後因李男對車況不滿意,他把這筆錢用現金當面交給李男。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江男藉故把買賣合約取回,讓李男拿不出付錢買車的證據,以利自身脫免刑責,再瞎扯錢已經還給對方,另外,江男之前另涉一起汽車買賣詐騙案,但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至於這起買賣,江男是用「一物(車)二賣」的手法惡意詐欺,並非單純的交易糾紛,據此駁回上訴,維持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7萬3000元沒收,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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