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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橋試槍案 主嫌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車行老闆李志浩等5人依殺人未遂、持有槍枝等罪起訴。(資料照)

車行老闆李志浩等5人依殺人未遂、持有槍枝等罪起訴。(資料照)

2018/02/07 12: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目前在押的41歲車行老闆李志浩,去年12月朝雙北交通樞紐中正橋試槍,誤擊36歲吳姓女騎士嘴巴,造成吳女臉頰破洞、牙齒斷裂、舌頭險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事後除了凶槍之外,檢警又起出17支空氣槍,其中12把經鑑定具有殺傷力,最強1把長槍動能甚至超過300焦耳,比警方配槍威力還強大;台北地檢署今依殺人未遂、持有槍枝等罪,起訴李志浩及共犯等5人,李下午移審台北地院。

被起訴的除了李志浩,還包括35歲的李妻門平、22歲員工李定勳、36歲劉育昇、37歲曾奕昌,其中李定勳協助李志浩在橋墩上張貼靶紙,除了是殺人未遂共犯,還涉寄藏槍枝罪嫌,至於門、劉、曾則協助李志浩先將槍枝藏到門的新店娘家,而後再運至宜蘭,涉犯滅證、寄藏槍枝等罪嫌。

檢警調查,吳女於去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騎車行經中正橋下,突感面部疼痛,停車檢查發現臉頰破了一個大洞,牙齒也脫落,口齒不清向119求救,到院檢查舌頭受創嚴重,差點斷裂,醫生緊急處理,從嘴巴中起出一顆彈頭。

檢警追查發現,李志浩要求李定勳在橋墩上貼靶紙,自己則在車行旁騎樓持空氣鎗射靶,橋墩上共有11處彈著點,未料李志浩槍法不準,波及無辜吳女;兩人被查緝到案,否認有殺人犯意,北檢翌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諭令李定勳5萬元交保,另依殺人未遂罪聲押李志浩,法院9日凌晨准押。

而後,檢警發現查扣的「凶槍」無法擊發,懷疑他「狸貓換太子」藏匿槍枝,兵分多路前往李志浩住家、員工住家追查,一舉查獲16把空氣槍,並找出當天擊傷吳女的「凶器」;據統計,檢警前後總共查扣李嫌18把空氣槍,經送鑑定有12把具有殺傷力,依規定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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