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小工程都收回扣 五峰鄉長被重判9年10月
五峰鄉長秋振昌被新竹地院依貪污罪判處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取材自五峰鄉公所官網)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五峰鄉長秋振昌競選時背債超過500萬元,竟鋌而走險,鄉內大小工程都趁機向廠商索賄,新竹地院依貪污罪判處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51萬餘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64歲的秋振昌當選鄉長時,積欠500多萬元債務,遭銀行與債權人催討,竟鋌而走險,於104年12月向廠商開口要20萬元,廠商只願給6萬元,秋振昌照收不誤;105年4月又向王姓廠商索賄30萬元,作為不更改指定承作發包工程的代價。
105年秋振昌向兩名承包商分別收受2萬、3萬元賄款,甚至收了黃姓廠商20萬元賄款後,沒給對方得標,黃男憤而想索回賄款。
秋振昌居然向另案得標的林姓建商索賄20萬元,叫林把錢拿去給黃男,林男拿給吳姓男子代轉,卻遭吳男暗槓。事後,秋振昌再向林男以自來水工程索賄12萬元。
105年秋振昌以災害復建工程,向邱姓建商索賄30萬元,又以取得標案為由,再向邱男索賄20萬元得逞。總計秋振昌共索賄達151萬8069元,新竹地院依經辦工程收受回扣罪重判9年10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51萬餘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