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老爺爺的「秘密」 竟是對8歲女童伸狼爪
80歲老翁以言語誘騙8歲女童至無人處猥褻,竟請求法官先以「情可憫恕」減刑,再宣告緩刑,讓他不用入獄;法官痛斥老翁對女童「恣意妄為」的惡行,豈有「情可憫恕」之處?(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老爺爺的秘密,竟是如此齷齪!年近80歲、船員退休的成姓老翁,去年在台中市一家宮廟前偶遇8歲女童,兩人年齡差了10倍,老翁卻以「告訴妳一個秘密」,哄騙女童到暗處脫褲子猥褻得逞,檢警偵查時,他宣稱動機是「無聊」,法院審理時,他雖坦承犯行,卻又宣稱自己年邁疾病纏身,請求先以「情可憫恕」減刑,再宣告緩刑,讓他不用入獄,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老翁對女童「恣意妄為」的惡行,豈有「情可憫恕」之處?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2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成姓老翁去年1月2日下午在宮廟前廣場,見女童學騎腳踏車,他以「告訴妳一個秘密」的話術,哄騙女童到宮廟偏僻暗處脫褲子猥褻,女童返回廣場後,告訴在涼亭休息的母親「他脫我褲子,摸我尿尿地方」,老翁見事跡敗露,立刻拔腿竄逃,被熱心路人攔下報警。
檢警偵查與台中地院一審時,成姓老翁說詞一再改變,還辯稱「自己無聊」、「只是開玩笑摸她屁股一把」,之後雖坦承猥褻女童,卻又宣稱沒有脫女童褲子,台中地院不採信,判處徒刑3年2月。
老翁上訴二審,指自己有和解誠意,但女童母親不願意而不成,他已近80歲,罹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宿疾,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先給他減刑,再宣告緩刑,讓他可以不用入獄。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一個自認「無聊」的惡行,導致功課很好的女童身心受創,夜間難以入眠,老翁犯罪時,女童母親還在附近,老翁這種「恣意妄為」的惡行,豈是「情可憫恕」?據此維持3年2月的原判,讓老翁入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