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台女 新加坡4大學生獲輕判緩刑
性侵2名台女的新加坡大學生,王琨駿(前排右)、陳俊穎(前排左)、劉偉城(二排右)。(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名20多歲的新加坡大學生前年底邀約2台女喝酒,卻趁2女喝醉後性侵得逞,其中1人性侵1女各2次,高等法院審酌4人已與2女達成和解,賠償金也交付完畢,今維持一審刑度,判4人從1年8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4或5年,可上訴,目前均遭限制出境。
高院判決4被告刑度為,劉瑋城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王琨駿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陳俊穎判刑1年9月、緩刑4年;林煒軒判刑1年8月、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至於均宣告緩刑理由,高院指出,4人均為大學生,且均被限制出境,暫無法回國繼續學業,若因案入獄不僅不利復歸社會,反徒增社會成本。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遭羈押超過8個月,對身處異鄉者已屬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宣告緩刑。
高院判決指出,劉瑋城自2016年8月起在北部某大學當交換學生,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則於同年12月7日來台,與劉相約自助旅行,預計12日離境。
劉10日時在夜店認識台女小芳(化名),為歡送王、陳、林回國,11日透過LINE邀約小芳到租屋處飲酒聊天,小芳與女友人小文(化名)討論後,決定在小文陪同下赴約。
6人當晚在租屋處1樓客廳一同玩擲骰子等遊戲,約定輸家喝啤酒懲罰,凌晨時分小芳、小文已不勝酒力,醉倒在客廳沙發上,4男將2女分別帶往1樓、2樓房間休息後,劉、王、陳各自進入小芳房間性侵她,林則另外性侵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