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新婚與兒子剛誕生 男子大嘴巴自曝通姦內情
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大嘴巴惹禍?台中市53歲潘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2016年7月離婚後,王女因蘇男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治法而鬧上法院,2017年1月間,雙方開庭時,潘男大嘴巴炫耀說,他剛與蘇姓女子結婚,兒子也剛誕生,卻沒想到王女推算蘇女受孕時間,竟是在離婚前約2個月,憤而提起妨害家庭罪告訴,檢方認為蘇女不知情而不起訴,依通姦罪起訴潘男,潘男雖辯稱外遇是王女「縱容」,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通姦罪判處潘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與王女在2014年結婚,卻因潘男有暴力等行為,法院於2016年6月底判決離婚,雙方於同年7月1日登記離婚,不過,潘男卻在雙方離婚前約2個月,與蘇姓女子有婚外情,並於同年5月發生性關係,蘇女懷孕後,於2017年1月7日(提早兩週剖腹產)生子,王女於2017年1月19日與潘男打違反家暴法保護令的損害賠償官司時,潘男大嘴巴炫耀說說,他與蘇女剛結婚,兒子也才剛誕生,王女推算蘇女的受孕時間,大約在2016年4至5月間,當時她與潘男尚未離婚,憤而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不過,檢方認為蘇女不知情,據此不起訴,依妨害家庭之通姦罪起訴潘男。
潘男坦承在尚未離婚前,與蘇女發生性關係,但他辯稱,王女提告時間是2017年2月,已經超過告訴乃論之罪的6月期限,另外,他自己與王女早已分居,王女也外遇在先,對他不聞不問,雙方已無忠誠義務,放任對方發展感情,可視為王女「縱容」他外遇,他認為王女提告之舉,是惡意報復並趁機透過司法向他勒索金錢。
不過,台中地院卻認為,王女如果「縱容」,又豈會提出告訴?王女是在潘男告知他剛結婚,且兒子剛誕生時,才知道王男外遇通姦之事,並未超過告訴期限,又經過兩家醫院的評估,都推算出蘇女受孕時間,是在2016年4月底至5月初,據此依通姦罪判處潘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