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惡老闆不給薪水 法官教導這樣做
經濟不佳,許多店家紛紛關門,連帶影響員工生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景氣低迷,部分老闆乾脆關店,惡意不支付員工薪水,日前再傳一間代理國外美食品牌餐廳倒閉,害35名員工求助無門,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26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臉書教導員工如何合法爭取權益,擺脫措手不及、徬徨無助的茫然。
郭力菁表示,員工可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向雇主請求僱傭期間應發而未發的薪資、獎金,同時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一併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郭力菁指出,若調解或仲裁成立,雇主卻不依調解內容履行,勞工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可暫免繳裁判費,日後聲請強制執行時,也可暫免繳執行費。
反之,若調解不成立,勞工欲起訴提告請求時,別忘了先向勞保局申請投保明細,也可提出過去與雇主往來之薪資紀錄做為證據,郭力菁提醒,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有規定,這部分亦可暫免徵收民事裁判費2分之1。